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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预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6-02-25浏览次数:374

各毕业班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和《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试行)》,学校决定在2016届毕业研究生中评选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并在此基础上推荐浙江省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16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博士生要求在中科院TOP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论文;硕士生要求在B类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热心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6、省优毕业研究生,必须在研究生学习阶段,至少获得过二次校级以上(含)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其中,省优博士毕业研究生,须在中科院一区TOP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

7、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毕业论文优秀者。毕业论文未通过者、延期毕业者和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不得参加。

(以上条件中的论文应符合浙工大发[2010]21第六条规定)

三、评选名额及办法:

1、名额分配如下:

学历

省级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

博士

(+1)

硕士

3(+1)

6(+1)

总名额

4

7

2、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按获奖分值从高到低评选;若获奖分值相同,硕士毕业生则依据两年(研一、研二年级)综合测评成绩总和从高到低评选,博士毕业生则依据相应的TOP期刊论文数量评选。

3、获奖计分说明:校一等奖学金50分;校二等奖学金35分;校单项奖学金20分,同年兼得多项奖励的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

4、若博士申请人符合所有条件时,则分配省优名额;若博士申请人符合除第6条以外的其余条件,则分配校优名额;若无人符合条件,该名额分配至对应的硕士毕业生。

四、评选程序:

1225-26日:请有意向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研究生填写《浙江省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有意向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1),电子稿(附上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45发给wangdanfen@zjut.edu.cn,纸质稿交至子良北C-525。省或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A4正反面印制,纸张规格为70g以上)。具体填写要求可参见样表(附件3)。备注:纸质稿递交的同时,请递交论文首页、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学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组织评审,并进行结果公示;

3、学院将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五、有关注意事项:

1、预评优秀毕业研究生,如毕业时学位论文达到要求,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2、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及推荐省优毕业生名单,最后由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确定。

3、省优落选者直接参加校优评选。

4、如有疑问联系王丹芬13588263213(663213)

 

 

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2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doc

附件3 (样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4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生名册(样表).xls

附件5 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册(样表).xls

 

 

 

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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