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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一轮“校聘教授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4月5日前)

作者:发布时间:2016-03-24浏览次数:692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校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试行)》,新一轮“校聘教授岗位”评聘工作即将开始,现就做好该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型及聘用方式

1. “校聘教授岗位”分为校聘教授/研究员、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两类;

2. “校聘教授岗位”实行合同聘用,强化岗位任务和目标考核,建立“非升即走”、“非升即转”的人才聘用制度。

二、申报对象

学校拟引进的优秀人才(含2015年1月1日之后引进我校的优秀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校聘教授/研究员:

1.自然科学类40周岁(含)以下,人文社科类45周岁(含)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一般应具有副教授资格或海外助理教授资格及以上职务;一般至少有一年以上在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学习工作经历。

3.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成就,在本学科领域已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具有向更高水平突破的能力。

4.“校聘教授”能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学术业绩突出、具有一流标志性成果。

(二)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

1.自然科学类35周岁(含)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40周岁(含)以下。

2.具博士学位,优先考虑具有一年以上在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或工作经历者。

3.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成就,在本学科领域已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具有向更高水平突破的能力。

4.“校聘副教授”能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学术业绩突出、具有标志性成果。

四、提交材料要求(2016年4月5日前)

(1)《浙江工业大学“校聘教授岗位”申请表》(附件1)、证明材料、《浙江工业大学“校聘教授岗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书面稿、电子稿各1份。

(2)证明材料格式按附件4模版提供(PDF文件,大小不超过10M),证明材料电子版中的代表作论文不超过3篇(证明材料学院审核后需装订成册);

(3)应聘“校聘教授/研究员”须由3位同行专家提名推荐(附件5),同行专家须为院士、“长江”、“杰青”、浙江省特级专家和全球综合排名前100名大学或全球排名前30名学科的知名教授;

以上材料请于4月5日前上报至学院办公室何晓红处(88871576,env@zjut.edu.cn)。

  通知及相关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