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工大发〔2015〕37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重大科技项目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启动2016年度重大科技项目培育计划的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
培育计划主要支持瞄准世界前沿、面向国家发展急需,为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而开展的前期培育研究项目。
二、资助对象
面向全校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专任教师资助,且培育期内拟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其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及其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强度200万以上的各类项目以及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
三、经费额度与资助数量
①资助经费强度100万元/项的培育计划项目计划资助1~2项:面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等进行培育。
②资助经费强度50万元/项的培育计划项目计划资助5~8项:面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强度200万以上的各类项目等进行培育。
③资助经费强度30万元/项的培育计划项目计划资助5~8项:面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等进行培育。
四、注意事项
① 项目申请者须以项目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身份在培育期内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
② 项目申报采取集中受理方式,实施期限为1-3年。
③ 申请人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及经费使用,报科研院和计财处审定,培育经费分批下达,经费支出须经所在学院(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④ 学院(部门)负责对培育计划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培育、指导。
⑤ 确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培育项目,由项目申请人提出终止申请,经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批,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项目予以终止。
⑥ 若有应急项目申请培育计划,可在随时向科研院提交申请。
五、申报程序
① 项目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重大科技项目培育计划项目申请表》(根据学校分配指标 环境学院每个资助强度各获1个申报指标)。
② 学院对申请项目进行筛选,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推荐上报。
③ 科研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议,确定拟立项培育项目名单,并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④ 学校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并与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订培育立项任务书。
六、截至时间
① 截止时间:2016年4月19日16:00。
七、上交材料(纸质稿)
① 签字盖章的科技计划项目审批表一份。
② 培育计划申请书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文吉
联系地址:子良北楼C-536
联系电话:88871575
电子邮箱:cwj@zjut.edu.cn
九、附件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