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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党委关于教师党支部调整设置及支委选举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6-04-20浏览次数:677

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第六轮岗位聘任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学院教师党支部设置方案做相应调整,同时开展支部委员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党支部调整设置

  教师党支部的设置以“有利于开展组织活动、有利于发挥作用”为原则,根据党员人数、按照学科方向(研究所)设置。正式党员较少的学科方向(研究所)、部门,根据工作职能相近或工作地点相邻近的原则,联合成立党支部。具体设置方案如下:

  1、教工第一党支部(14人)

  宋 爽、王家德、黄新文、成卓韦、陈东之、叶杰旭、蒋轶锋、姜理英、曾 滔、张海燕、陈景欢、戴启洲、吴成强、陈 效

  2、教工第二党支部(8人)

    军、周红艺、张宏华、王军良、许炉生、钱海丰、金赞芳、李非里

3、教工第三党支部(14人)

  浚、何 锋、王彬斌、胡二丹、万武波、吴 骏、魏秀珍、陈金媛、周庆华、张安平、张 全、周珊珊、徐 超、马 云

4、教工第四党支部(9人)

孙建强、胡利勇、何晓红、孔超然、蔡文吉、孔娴鹇、姜  波、  雁、沈 

二、支部委员选举工作

1、原则要求

党支部的选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原则,规范程序,既要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权利,又要有利于保持党支部委员的相对稳定,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1)党员7人(含)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委人数不得超过支部党员人数的一半)。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

2)为强化党建工作保障,增加支部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省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要求,教工党支部书记要选优配强,支部书记要参与基层组织的日常管理。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选举工作,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要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提名党性强、作风正、热心为党员服务、乐于奉献、且大家公认的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党员担任。

2、时间安排

420-26  各支部调整,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委选举,并上报选举结果。

427   学院党委公布调整、选举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