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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6-04-22浏览次数:531

各相关老师: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6]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人才强省建设,大力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我省将开展2016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现就学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各类培养人员还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经培养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突破性技术创新成果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目前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着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或承担着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研发创新项目,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1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的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经培养具有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重大平台载体、产业研发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111日以后出生),有突出能力业绩和培养潜力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第二层次的培养人员。

  5.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三)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1.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我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经培养具有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我省重大人才工程最高层次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平台载体负责人,或主持研发规模以上企业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取得了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1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一般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中的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或列入各市重大人才工程中的高层次培养人员。

  (四)依托省重中之重学科、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引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往年未入选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但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创新成果并具培养潜力的人员,经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议审议,也可直接申报列入相应培养层次。

  二、推荐名额

  2016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名额:重点资助25名、第一层次50名、第二层次200名。选拔工作紧密结合我省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产业推荐人选。省教育厅可限额推荐省属高校重点资助人员10人,第一层次人员20人,第二层次人员70人。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我校作为省重点建设高校,申报重点资助、一层次、二层次人员不得超过2人、3人和6人。

  三、选拔推荐程序

  (一)申报教师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供佐证材料,一并报至所在单位。

  今年在151人才选拔评价过程中,将在组别内分学术型、应用型、学术应用并重型三种申报人员类型,采取不同侧重的评价办法。学术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创新性理论成果、学术研究等情况;应用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服务推广、经营管理等情况;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兼顾考虑上述两方面业绩情况。申报教师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类型进行申报。

  (二)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申报表中第一至十一项内容),并进行推荐。第二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一般不超过2名。

  所在单位对推荐人选应提出清晰的培养目标和具体的培养举措。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的必备条件,纳入151人才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学校组织评审推荐,推荐结果及申报表在校园网公示。

  (四)学校上报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推荐。

  四、推荐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1份;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1份,及佐证材料1份(不超过40页)。

  上述材料请于53日前报学院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发至env@zjut.edu.cn

  联系人:何晓红,联系电话:88871576

  1、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xls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