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生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开题报告(1.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表.doc),一式两份。
2、实践活动(2.实践活动考核登记表.doc)一式一份。
3、中期考核表(3.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第4页不需打印).doc),一式两份。
根据下发成绩单(由班长于5月6日来学院办公室统一领取下发),核对培养计划的课程是否修完,并按格式填写,成绩单可复印附在表中。
以上表格提交纸质稿,如有本人及导师、指导教师签名处,请签字完毕上交。请班长(以班为单位,按照个人材料顺序(1、2、3)汇总,班长负责收集)于5月12日前将开题报告、实践活动考核登记表中期考核表、上交学院办公室蔡老师处(子良C区北536,88871575)。
注:2017届毕业研究生包括:2014级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相关博士生。
填写特别说明:必修环节总学分为2学分,要求所有全日制硕士生必须完成,包括学术报告、开题报告、实践活动三部分,具体事项如下:
1、学术报告:学术报告应在第三学期之前完成,本人主讲学术报告至少2次,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计1学分;
2、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即研究生在阅读文献基础上,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论文选题,并在中期考核前举行开题报告会,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计0.5学分;
备注:开题报告应由学生主动申请,开题报告评议组通过后,才真正进入学位论文阶段,此阶段时间必须大于10个月(不包括假期和撰写论文的时间),否则不具有申请论文答辩的资格。
3、实践活动:研究生在学期间,应有计划、有目的选择的实践活动,实践活动内容包括学术实践与教学实践,研究生必须同时参加以上两种形式的实践内容,且累计次数不少于5次,累计时间不少于四周,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计0.5学分。
实践活动内容及次数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A. 学术实践:参与校内外公开举办的学术活动并作总结,学术活动根据组织规模划分等级,每次参与学术活动的等级计数如下:校内组织学术活动,计1次;省市级学术活动,计1.5次;国家级学术活动,计2次;国际级学术活动,计2.5次;
B. 教学实践:指导本科生进行毕业设计、课外科技竞赛等教学实践活动,至少指导1名,且指导时间不少于四周,计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