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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6-09-21浏览次数:308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海外联合培养渠道,提升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单位应为国际高水平学术机构,并已与我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能够在研究生培养及相关领域与我校深度合作,进行双学位联合培养(即学生毕业后同时申请我校学位及海外高校对应学位)。

二、经费资助

学校对立项的建设项目给予经费资助,学校、学院、学科共同投入,学校资助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一)基地建设费用

1.我校与合作单位双方教师为开展深入合作的互派费用;

2.合作单位教师来我校开设联合培养课程的相关费用。

(二)联合培养费用

用于支付联合培养研究生国外生活费用,具体标准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学校最高给予生活费70%的资助。申请联合培养费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学院或学科已与海外高校签订正式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协议;

2.派遣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为双学位联合培养; 

3.派遣时间为6个月以上

4.派遣研究生回国后需参加我校的论文送审及答辩环节后方能授予学位

三、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1.各学院组织申报。

申报人员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1及《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学院填写配套措施、签字盖章后将书面稿(一式2份)、电子稿在20161014日前统一报到研究生院培养办(东科教南楼203,联系人:杨细银,88320648Emailyjspy@zjut.edu.cn)。

2.研究生组织审核,确定立项名单。

3.主管校长审批后立项发文。

四、项目结题

提交材料。项目实施结束回国后,提交在外交流或学习心得及相关成果,派遣的研究生还需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要求提交相关成果等材料。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充分利用有关平台、合作渠道,认真组织本次项目的申报工作。

 

请申报人员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1)及《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将书面稿(一式2份)、电子稿在20161013日前报到学院办公室子良北C536孔超然处,邮箱:kcr@zjut.edu.cn。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