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2-17浏览次数:1130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进程安排,现将2017年夏季毕业研究生(包括MBA、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程硕士、职业学校教师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按照浙工大发【2010】19号《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注意:细则中涉及到的“学业成果业绩要求”请参照浙工大发【2014】31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浙工大发【2016】8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修订)等文件要求,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二、请各学院按照学位【201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要求,要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术自律,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做好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工作。

   三、2017年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1.2017年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继续推行全盲审制度,研究生院按比例抽取外送盲评,其余由各学院根据培养要求自行组织评审。在论文送审前,研究生院将抽取部分学位论文,组织专家进行预盲审,请各相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

   2.研究生秘书务必将导师信息录入系统(特别注意:不要遗漏专业学位导师信息,若导师存在交叉学院的情况,请学院间沟通后及时录入)。

   3.申请2017年夏季毕业的研究生请于3月20日至3月23日24:00前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答辩资格申请

   答辩资格网上申请流程:

  (1)进入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www.gs.zjut.edu.cn/,外网使用域名:yjs.zjut.edu.cn

  (2)点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3)用本人的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系统,

  (4)点击答辩资格审查表,

  (5)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导师信息若导师信息不存在请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添加),并填写学位论文题目、主题词、发表文章情况、科研成果等信息后保存并打印(保存后点击“预览”即可跳出“打印”按钮)。(注意:主题词只限定3-5个,每个关键词之间用“,”(半角)隔开

  (6)请在打印出来的答辩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后交所在学院。

   四、论文送审

  1.各学院请按照各学位点培养方案,对课程成绩、学分标准、发表论文等进行审查(参照浙工大研【2010】16号《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浙工大研【2011】9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浙工大研【2008】12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浙工大研【2008】11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浙工大研【2008】9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浙工大发【2014】31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等文件规定,于3月26日前完成),不符合要求的请各学院撤销该申请者的申请。

  2.完成答辩资格申请的同学,请在3月27日至3月29日11:00前在‘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论文网上评审系统’(网址:http://www.thesis.zjut.edu.cn)核对导师及研究生类别,待学院审核后将学位论文上传至该系统上传版本以doc为后缀的,大小不超过10M,用户类型、用户名、密码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同。论文的评审结果也可在此查询。

3.涉密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等工作遵照《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的有关通知》(2017年1月下发)执行。具体如下: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不予申请保密,在撰写时应做脱密处理。凡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项目或以涉密科研项目为研究课题的学位论文,按军工研究院的要求执行。研究成果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等,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可申请“暂缓公开”,暂缓公开的期限硕士一般不超过2年,博士一般不超过3。对申请暂缓公开的学位论文,各学院要认真审核,确保其学位论文质量。一旦发现学术不端,指导教师停招3年,并扣减学院双倍招生指标及当年绩效;若暂缓公开学位论文参评各级优秀学位论文,且事后发现学术不端,取消下一年度所在学院评优资格等。

4.论文评阅过程中,专家对论文持否定意见是指:在论文评阅答辩意见栏中给出“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答辩(修改后送原专家评审)”或“未达到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

五、学院组织学位论文评审通过的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六、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申请者材料、《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及《申请学位暂停情况一览表》(各类表格见附件),请各学院于5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报送前请将学位审核情况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报送研究生院),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位信息报送标准库请于学校学位委员会召开前上报研究生院(表格见附件)。逾期者的学位授予将安排在下一学期进行。为避免影响学位授予,请各学院尽早通知有关导师和研究生做好毕业环节工作。

七、请各学院做好2017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含2017年春季毕业研究生)的选拔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关于学位论文格式:“封面和原创性声明”格式全校统一,详见附件;“正文的内容和格式”根据《2015年度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专项立项项目》,由学院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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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20160415.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