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每周重点(第二期)

作者:发布时间:2021-01-13浏览次数:297

各部门、实验室: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督导工作条例》(浙工大发〔2020〕18号)相关要求,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组应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日常检查,重点单位每周一次,非重点单位每月一次。各实验室安全员应每日进行实验室自查,并做好记录,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跟踪复查本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于2021年开始每周推出周检查重点,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相关人员应围绕周检查重点,结合其他方面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及资料存档工作,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将在第二周将对上周的周检查重点内容进行抽查

第2期   实验室卫生与日常管理

基本内容:实验室内严禁饮食,实验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实验完毕物品归位,张贴卫生安全值日表,并有具体执行记录。

要求说明:

1、为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不鼓励把实验室作为日常学习和处理一般性事物的场所,确因客观因素无法解决时,实验区与学习区应有明确划分,相互独立、无交叉。

2、实验器皿、试剂、材料应分类存放、标记清晰、易于查找和使用,特别是应该将会发生反应的试剂分开存放。实验物品使用后归还原位,不得随意放置。

3、实验室应严格人员进出管理,避免非本实验室人员随意进出,实验期间应保证有人在岗,实验结束后锁闭门窗、关水断电。

4、实验室负责人应制订卫生及安全值日制度,制定相应检查记录表,详细记录每天值班人员及所做卫生与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把发现、反馈的安全隐患整改、排除。

5、定期清理实验室卫生,清理长期不用、影响实验室使用和管理的比如纸板箱、废电脑、破仪器等废弃物。

6、实验室不堆放或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私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睡觉过夜及烧煮食物。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