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06-04浏览次数:244

各所、中心、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3号)文件部署,为建党100周年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在全省教育系统各学校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根据资产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验室实际情况, 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确保校园和谐稳定,请各部门及各实验室负责人于06月08日前开展实验安全自查,检查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  实验室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反实验操作规范现象。

二、  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领用等是否规范(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类化学品五双管理

三、  实验室废弃物是否分类存放、定期处置。

四、  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规范管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请各部门、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始终把师生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隐患,切实加强整改落实及复查。学校和学院下周也将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实验室使用安全。

  

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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