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易燃易爆品和易制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10-26浏览次数:215

各部门、中心:

       2021年10月24日下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生实验室燃爆事故,造成2死9伤,教训十分深刻。为汲取事件教训,各学院(部、中心)要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和《浙江工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浙工大发〔2019〕47号)等文件精神,对实验室现有爆炸品(硝酸铵等,详见附件1)和易制爆品(其它硝酸盐等,详见附件2)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和剧毒物品(如白磷、金属钠、金属镁等)的储存、使用、存量及台账登记是否符合相应规范,并全面排查朝晖校区已经搬迁的实验室是否遗留危险化学品,如有发现必须集中到具有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统一保管,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清单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进行统一处置。同时各单位根据“严格禁止校内中试实验的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整治,各单位请于10月31日前将检查报告经部门盖章并扫描后将电子稿发送至:env@zjut.edu.cn。学校近期也将开展专项检查,确保爆炸品和易制爆品的储存和使用安全。

请各部、中心务必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相关警示教育,强化实验室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平安、校园稳定。

 

                                        环境学院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