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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工业大学2018级本科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公示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12-02浏览次数:293

各班级:

经过前期对同学们所获得的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进行汇总、审核、登记,现将所有申报材料和支撑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12月02日至12月08日。本次公示未涉及的内容,同学们可在公示期间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会根据《附件2:创业学院关于本科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模块审核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审核,确定加分与否。

如有问题,请将有关情况说明以及证明材料,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935796779@qq.com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的通知.doc

附件2:创业学院关于本科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模块审核工作管理办法.doc

创新学分.zip

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