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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09-06浏览次数:1060

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本学年研究生资助工作的安排,现组织开展我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并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的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生亦可递交申请)。

二、认定程序

1.认定工作组接收学生提交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2.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资助对象名单,报学校核准。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和汇总各院系提交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三、认定标准

(一)特殊困难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等。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本省户籍的特殊群体(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和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上报后将与国家资助系统联网数据进行比对。

(二)其他困难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因疫情导致家庭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困难的学生。

3.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四、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197日前,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班长或团支书、生活委员及2名非困难学生组成4人院评小组,若班长、支书或生活委员拟申请经济困难生,需委任其他班委代为参与),在班级适当范围内公示认定工作程序和工作组成员名单,并报学院备案。

2、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同学自行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纸质稿,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2022-2023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库》(电子稿,附件2)、《国家系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电子稿,附件3),98日(周四)中午1200提交至班级工作小组(邮箱由各班另行通知)。

3、各班级工作组成员对相关同学上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议,并将附件23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98日(周)晚上1900前报送至17857698750@163.com

4、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申请人进行评议、认定,对资助对象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将认定结果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院评小组评定会议时间暂定于:99中午12:30-13:30,请各班工作组成员参加)。

5914日前,学院将认定结果公示后报送至研工部邮箱。

五、注意事项 

1、需要认定的同学请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纸质稿)上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也需重新提交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国家系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附件3)中的所有选项都必填,非必填项也要填,便于信息资料的准确导入(上交电子稿)

3、申请贫困认定的同学请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学院将会严格核对申请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4、联系人:郑佳祎 17857698750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2022-2023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库.xls

附件3:国家系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所有选项都必填).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