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做好一年一度的学年总结与评奖评优工作,现将环境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在切实做好集中总结和个人总结的基础上,2020级本科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学院本科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附件1)进行综合测评,2021级本科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学院本科生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办法》(附件2)进行综合测评。
2.每个同学要做好个人学年总结工作,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总结和反思,并认真填写《2021/2022学年考核表》。
3.本次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公共邮箱:BCCL_FK@163.com。所有补充材料或证明材料均发送至此邮箱,且只以此邮箱收到文件为准。
二、工作进程及要求
时间 | 内容 |
9月7日 (已完成) | 1.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
9月10日 (已完成) | 1.各班级完成《环境学院德育素质个人自评表》、《班级成员互评表》、《班主任和班委评价表》电子版汇总表由年级团总支上交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
9月10日 | 1.在院网上公布综合测评相关的文件及表格。 |
9月10日-9月13日 | 1.每个同学认真填写《环境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明细表》(附件3、4)(智育-基础分暂不填写)并于9月13日中午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明细表》电子表汇总至年级团总支(王帆、陈展)处,9月13日20:00前,团总支交至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2.如有附件5、6中未涉及的加分,均需同步补充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等需要PDF扫描件),与《环境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明细表》一起打包汇总至班长处,同时将补充证明材料附件(以姓名命名邮件名称,邮件内容说明详细情况)发送至综合处测评小组公邮BCCL_FK@163.com。 |
9月19日 | 1.院网上进行第一轮本科生综合测评学院综合测评结果公示; 2.各位学生综合测评的补充材料进行公共展示。 |
9月19日-9月21日 | 1.综合测评院评小组对综测明细表进行复核。 |
9月21日 | 1.院网上进行第二轮本科生综合测评学院综合测评结果公示; 2.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同学,须于9月21日16:00前提交纸质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至环境楼B213办公室。 |
9月23日 | 1.院网上进行第三轮本科生综合测评学院综合测评结果公示。 |
9月25日 | 1.院网上进行本科生综合测评学院综合测评最终结果公示。 |
(以上进度仅供参考)
三、其他说明
1.综合测评中加减分项目的有效时间以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内为准。
所有材料最终公示期过后不再接受反馈。
2.综合测评中四六级合格线425(含)。
3.在学院就读超过一学期的转专业学生,在本专业班级进行测评。
4.为了减轻学生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凡是在环境学院院网公示的任职、考核、获奖等情况,学生无须再提交纸质证明材料;未在院网公示的,须提交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5.在计算过程中有疑议的加分项,以综测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讨论决定。
四、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名单
周英飒、侯晓晨、侯雅贤、沈康、孟佳琪、徐红蕾、张薇。
五、评定工作人员名单
周英飒、侯晓晨、侯雅贤、沈康、孟佳琪、徐红蕾、张薇、王帆、陈展、方琦、陆铭悦、蔡语晨、王尉鉴、胡骏宇、范正扬、莫莞蕾、陈怡、周璨、陈洋洋、沈星、任梦玲、朱元鑫、庄竣豪、黄宇晟。
环境学院学工办
2022年9月10日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学院本科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pdf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学院本科生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办法.pdf
附件3:(2020级填写)环境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明细表.xls
附件4:(2021级填写)环境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