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师德考核办法(试行)》《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精神,现将2022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教职工。中层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校机关直属单位、校级直属研究机构负责人由人事处负责考核。
(一)调入不到半年的教职工由现所在部门考核,原工作学院(部门)提供工作期间的表现鉴定意见,供现部门考核时参考;因岗位聘任调动学院(部门)的人员由现工作学院(部门)考核;
(二)进校未满半年的应届毕业生应参加师德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定考核等级;
(三)公派出国及脱产进修人员根据其应承担的工作、学习任务进行考核;
(四)各类外派人员结合其外派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以及校人才交流中心和各学院(部门)待聘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所在学院(部门)在《考核结果汇总表》内注明未考核不合格原因报人事处备案。
二、考核内容
(一)师德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详见《浙江工业大学师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二)年度考核
依据所聘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级
(一)师德考核等级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年度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15%。
1.优秀。对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的,师德事迹突出,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等级可评定为优秀。
2.合格。根据教师各项现实表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的教师,考核结果可评定为合格。
3.不合格。凡教师有出现《浙江工业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师德失范行为并受到相应处分的,该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等级
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各学院(部门)在考核时,要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年度考核等级优秀的教职工比例不得超过1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工作责任心差,不能胜任工作者;
2.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3.全年累计旷工达三天(含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者;
4.对所聘岗位的履职情况较差,不能按计划完成相应的岗位职责者。
各学院(部门)应加强年度考核工作,除规定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外,无故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人员,学校将视同考核不合格。
四、考核流程和时间安排
1.提交个人履职总结。12月25日前,教职工对照所聘岗位的职责,对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在“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服务系统”上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后提交、打印纸质考核表签名后上交所在部门联系人,留档表格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控制在1页以内(一页双面)。
部门名称 | 联系人 |
环境过程与材料研究所 | 曾滔 |
环境化工与资源化研究所 | 王侃鸣 |
环境生态与工程研究所 | 何崭飞 |
环境生物与催化研究所 | 成卓韦 |
环境水污染与控制研究所 | 刘文龙 |
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研究所 | 徐超 |
学院办公室 (含学工、教学实验中心) | 应颂翔 |
2.提名推荐考核优秀人员。各部门根据教职工年度实际工作业绩情况提名推荐考核优秀人员,12月29日前,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考核优秀人员提名推荐名单报送学院办公室。考核优秀人员由部门推荐之外,学院也可提名推荐。
各部门可提名的考核优秀人数为:
部门名称 | 在编教职工数 | 师德额定指标 | 师德竞争性指标 | 年度考核额定指标 | 年度考核竞争性指标 |
环境过程与材料研究所 | 12 | 1 | 1 | 1 | 1 |
环境化工与资源化研究所 | 9 | 1 | 1 | 1 | 1 |
环境生态与工程研究所 | 17 | 2 | 1 | 2 | 1 |
环境生物与催化研究所 | 20 | 3 | 1 | 3 | 1 |
环境水污染与控制研究所 | 10 | 1 | 1 | 1 | 1 |
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研究所 | 18 | 2 | 1 | 2 | 1 |
学院办公室 (含学工、教学实验中心) | 15 | 2 | 1 | 2 | 1 |
学院提名 |
| 1 | 1 | 1 | 1 |
合计 | 101 | 13 | 8 | 13 | 8 |
注: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分别不超过学院在编人数15%(师德优秀与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可重合),竞争性指标入选比例为12.5%,推荐为学校的优秀工作者需要满足师德和年度考核均为优秀。
3.召开学院年度考核工作评定委员会会议。学院召开由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学院中层正职等组成的学院年度考核工作评定委员会会议,投票产生2022年度学院考核优秀名单。
4.公示。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公示三天。
5.签署考核意见和结果。公示结束后,考核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后统一交学院办,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意见交由学院签署。
202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时间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2022年12月25日前 | 提交个人履职总结 | 个人 |
2022年12月29日前 | 各部门提名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 各部门 |
2023年1月3日前 | 召开学院年度考核工作评定委员会 | 学院办公室 |
2023年1月4日前 | 公示考核优秀名单 | 学院办公室 |
五、说明
联系人:应颂翔,联系电话:0571-88813524。年终个人考核填写操作手册见附件。
注:今年有2项考核,各部门师德师风考核优秀、年度考核优秀教职工比例都不得超过15%,注意当年度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级皆为“优秀”人员中,才能遴选推荐年度优秀教师及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