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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通知】关于开展浙江工业大学新安杯·运河激励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沈康发布时间:2023-09-12浏览次数:17

各位同学: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落实,支持我校6+1”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的创新创业成果,进一扶持成长性强、可培育性高的项目持续发展,为“挑战杯”“互联网+”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储备优质团队和项目,经研究开展浙江工业大学新安杯·运河激励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全日制非继续教育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组成的项目团队。

二、申报类别

(一)科技创新项目。围绕卡脖子问题或针对前沿领域或具有高精尖色彩或会改变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对现有科技成果具有一定颠覆性、超越性的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应用性(或应用前景)的实物或者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新材料、新能源等前沿领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二)创业孵化项目。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学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三、申报要求

1.2023年度新安杯·运河激励计划申报工作采取等额申报方式。各学院按照校级指标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于10月中旬完成,择优推荐至校团委进行公示

2.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参赛作品经作者本人或集体申报,每件作品指导教师不超过3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4.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获奖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全省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严禁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作品申报。

5.请各有关学院选择符合学生实际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于毕业离校前独立完成的项目进行申报。校团委将对各学院立项项目加强过程监督,开展中期检查。

四、验收要求

(一)验收范围

新安杯·运河激励计划20212022年度立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报告;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成果(包括获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及以上、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或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等奖项及以上);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验收程序

1.院级验收:学院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验收要求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合格项目直接不通过验收。

2.校级验收: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对通过院级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五、项目经费管理

新安杯·运河激励项目的资助由校团委拨款至学院,额度一般为20000/,即立项资助10000元、验收合格后资助10000元。

六、相关事宜

(一)请以“新安+负责人+项目名称”规范命名,并于20231015前上交2023年度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WordPDF盖章版本各一附件3电子版一同发送至邮箱hjkewaikeji@163.com

(二)申报作品如存在舞弊、抄袭、作假等情况,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取消立项资格,不予资助。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81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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