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过程进行组织和指导,负责受理本单位考生申诉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组 长: 潘响亮
副组长: 宋爽
成 员: 王家德、张士汉、潘志彦、徐超、潘丙军、李非里
秘 书:叶杰旭
纪律监督:王家德
三、招生专业及名额
招生专业: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
拟招生名额如下表,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每位博导每年最多可招收1 名申请考核制研究生(科研经费博士等专项名额除外)。
环境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名额 | |||
序号 | 指标类别 | 数量 | 备注 |
1 | 普通指标 | 2 | |
2 | 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指标 | 1 | 招生导师:孙建强、潘响亮 |
3 | 博士研究生创新培养专项指标 | 4 | 钱海丰1、方双喜团队2、高翔1 |
4 | 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指标 | 1 | 庞小兵1 |
合计 | 8 |
关于专项指标的说明:专项指标招生时按导师进行招生,根据考生报考志愿,结合导师专项指标情况,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导师、考生双向选择。如涉及导师调整,必须经原报考导师、招生名额未满的导师、考生三方同意,考生提交书面申请,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否则不予录取。
四、考核方式
1. 材料评议:学院组建“材料评议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围绕学习成绩、英语水平、学术抱负、综合素质、科研成果等几个方面开展材料评议。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名单。
2. 综合考核:
考核时间、地点:2024年5月22日上午8:00开始,莫干山校区环境楼环B206
考核形式:线下面试
学院组建由本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当年度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 名),对申请人逐一面试,每生综合考核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 分钟,其他工作基本规范参照《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要求执行。综合考核注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考核,选拔出具有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主要考核维度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基础、英语水平、以及综合能力,每一项的成绩均须达到合格线(60分)。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成绩须达到合格线(60 分)。
综合考核成绩=(英语水平评分+专业基础评分+综合能力评分)/3
综合考核维度(分值) | 考核内容及方式 |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合格) | 面试组提问,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 |
英语水平(满分100分) | 脱稿用英语做自我介绍,现场朗读并翻译专业英文文献。 |
专业基础(满分100分) | 面试组提问,考核学科背景、专业素质、逻辑思维、学术志趣。 |
综合能力(满分100分) | 申请人以 PPT 形式介绍个人研究经历基本情况,详细陈述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与设想,并回答提问。考核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 |
五、录取原则
1.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2.根据总评成绩择优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英语水平、专业基础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包括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不予录取。
总评成绩=综合考核成绩*0.5+材料评议成绩*0.5
3.录取前学院将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
4.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照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议结果、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由学校统一按要求予以公示。
5.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6.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公示后的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浙江工业大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7.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相关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8.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其他
1. 学院纪委负责对所在学院的审核过程进行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管理中违规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置。
2. 关于调档。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 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最新规定执行。
4. 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七、咨询、申述方式
考生对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将受理并予以答复。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学院招生咨询:戈老师,0571-88813527,gym73@zjut.edu.cn
学院申诉受理:王老师0571-88813519,jdwang@zjut.edu.cn
学院招生办公室:莫干山校区环境楼B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