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本学年资助工作进程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日期 | 内容 |
9月18日18:00前 | 请各班级严格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由班级班长、资助委员牵头,成立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且评议小组成员须为不申请认定的同学),并将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录入在线文档。 【腾讯文档】2024-2025资助认定工作小组名单 https://docs.qq.com/sheet/DUmVpbHJUUU9XZVhx?tab=62dgqr |
9月18日-9月23日 | 进行学院资助工作组公示 |
9月18日-10月2日 | 有需求的学生登陆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在线认定申请的提交和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学校推文。 【关于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通知】 https://mp.weixin.qq.com/s/ch3bNif2z92jY-IRp_WMcQ |
10月9日-10月13日 | 进行学院资助对象名单公示 |
注意事项:
1.班级在做好在线审核和线下评审材料的保存留档工作(具体留档材料模板请参考附件1,且在10月8日12:00前,交至莫干山校区环境楼B213/朝晖校区尚12-129 徐红蕾老师处);
2.特殊群体学生自愿放弃认定,需由监护人或已成年的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具体留档材料模板请参考附件2);
3.转专业的学生,在新转入学院参与认定工作。
4.申请各类资助的前提是要完成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本学年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要完成认定后才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