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现将环境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总结与评优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进一步促进院风、学风、班风建设。结合《环境学院本科生学年综合量化考核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生自主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审的方式,实施本年度的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工作。
2021级、2022级、2023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7号】执行。学生荣誉称号按照文件《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6号】执行。
二、奖学金(荣誉称号)设置及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1:环境学院2023-2024学年奖学金评定名额及分配表》。
三、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条件和办法
(一)2021、2022、2023级单项奖学金(学习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等5项)
采取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7号】的规定和要求,以环境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为依据,按照对应模板的成绩排名进行评审。
说明:
“社会实践奖学金”对应成绩模块=志愿服务分L2+社会实践活动成绩C2;
“文体活动奖学金”对应成绩模块=课外体育活动T2+文化艺术竞赛成绩M2。
(年级打通后评选的奖项若遇分数相同,且均提交申请,则以答辩陈述决定获奖人员,放弃申请奖项需提交放弃申请承诺书)
(二)2021、2022、2023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
采取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7号】的规定和要求,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三)省政府奖学金(一般评审、特别遴选)
采取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其中特别遴选申请者,需要符合《浙江工业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特别遴选的要求。
(四)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采取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其中被推荐十佳大学生的申请者须参加学校评选会。
(五)示范班级评选
采取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其中被推荐示范班级的申请者须参加学校评选会。
(六)刘化章奖学金
采取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刘化章奖学金侧重于科研、学术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3)获得国家专利者;(4)获得校学生科研基金奖学金资助或参与教师各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者。奖学金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
四、各奖项(荣誉称号)申请程序及办法
(一)采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的奖项
以环境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中专业年级综合测评排名、专业年级智育排名、德育排名、单项排名为依据,直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的奖项(荣誉称号)。(具备获奖资格但放弃申请奖学金或荣誉的学生需提交放弃申请承诺书。)
(二)采用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评选奖项
请填写申报奖项和荣誉称号相应的申请表(附件2中),并于2024年10月16日中午12:00前,上交【纸质稿】和【电子稿】,学院同时审核纸质稿和电子稿上交情况,缺一不可。逾期未上交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纸质稿】 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孟佳琪老师处(莫干山校区环境楼B213)
【电子稿】交至邮箱:3413989094@qq.com。
特别说明:省政府奖学金申报的同学纸质稿与电子稿需要在10月16日前上交,地点和方式上同。
五、补充说明
1.对于在同一学年获得多项奖学金(包括校设奖学金、院设奖学金)的学生,其荣誉均可兼得,奖学金按最高一项金额发放。
2.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超过2项,并且依照学习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的顺序分项依次评定。
学院院评小组成员名单:
徐铖铖、姚舜禹、沈康、吴朦、孟佳琪、徐红蕾、陈展、金玺正、朱元鑫、吴苛芯、赵启铭、闻人谷恬、吴华杰、李子杭、林薇、方文骏、李雪妹、章畅、李尚君、徐雯、许子怡、苏建彰、李湘、梁景翔、马丹妮、唐喆同、冯览月、宋俊鹏、杨佳音、石昊龙、程佳莹、于慧媛、张锦南、徐坤、倪建颖。
附件3-省政府奖学金、校设奖学金、荣誉称号相关评定及管理办法文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