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31 号)要求,现就我校2025届本科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环境学院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名额3人,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名额4人。
专业 | 人数 | 省优名额 | 校优名额 |
环境工程 | 60 | 2 | 3 |
环境科学 | 18 | 1 | 1 |
合计 | 78 | 3 | 4 |
二、评选条件
1、毕业生获得的各种荣誉按学校统一标准折算成分值,被评为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其荣誉称号折算的分值须达到65分(含)以上。
获奖计分对照表
| 校一等 | 校二等 |
优秀学生 | 50 | 35 |
单项奖 | 30/25/15 | |
备注 | 其中,校单项奖中,学习奖学金一等按30分计,二等按25分计,三等按15分计;其余单项奖按25分计。最后得分为各学年得分总和,一学年若获多项奖励,同一奖励内容以最高奖励分值计分。 |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前3学年,5年制为前4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总成绩总排名须在本专业的前20%(含)以内,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总成绩总排名须在本专业的前30%(含)以内;省、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达到良好(含)以上。
3、省教育厅通知明确的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5年制至少3次);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其他条件,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7号)、《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6号)的具体要求实施。
三、评选方案
1、根据所分名额,按计分分数高低排序,依次评选,若分数相同,依据三年综测成绩排序,若综测成绩相同,依据三年成绩平均绩点。
2、专业内不能用足评选名额时,多余名额在全院范围内按照分数高低,重新排序,依次评选,若分数相同,依据三年综测成绩,若综测成绩相同,依据三年成绩平均绩点,直至评满。
3、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名册(表格见附件,选择申请类型填表);
4、学校评选时间安排
(1)2月13日前,符合条件学生完成申请,2月13日12:00前:请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本科生请填写:附件1. 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样表),请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填写:附件2. 2025届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名册(样表),以电子表格形式(电子表格中除了序号其他格式都为文本!!)发送至silencecz3223@163.com,请以“姓名+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命名邮件和文件夹。
(2)3月1日前,学院完成初评及院内公示;
(3)3月7日,学院将评选推荐名单报学生处;
(3)3月10日后,学校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报省教育厅。
四、其他说明
(1)在评比过程中,若有学生弄虚作假,将立即被取消评选资格。
(2)联系人:徐老师,15868859329。
【省优必填】附件1-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样表).xlsx
【校优必填】附件2-2025届浙江工业大学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名册(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