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贯彻研究生院有关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2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复议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其中监督员全程监督并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三、招生名额
(一)普通计划指标
专业 | 学习方式 | 招生总指标 | 其中:已录取推免生人数 | 其中:统考招生人数 |
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 | 全日制 | 85名(其中浙江碳中和创新研究院13名) | 1 | 84名(其中浙江碳中和创新研究院13名) |
085700资源与环境 | 全日制 | 125名(其中碳中和创新研究院2名、与浙江树人学院联培6名、与衢州生态工业创新研究院联培3名、与绍兴研究院联培5名、与未来技术研究院联培2名) | 0 | 125名(其中碳中和创新研究院2名、与浙江树人学院联培6名、与衢州生态工业创新研究院联培3名、与绍兴研究院联培5名、与未来技术研究院联培2名) |
(二)专项计划指标
专业 | 学习方式 | 招生指标 | 备注 |
085700资源与环境 | 全日制 | 1 | 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
四、复试工作
1.复试分数线
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含加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各专业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我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 | 学习方式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 | 全日制 | ≥260 | ≥34 | ≥51 |
085700资源与环境 | 全日制 | ≥260 | ≥34 | ≥51 |
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参考《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各门类要求,单科下降5分,总分下降20分。”
2.复试方式
2025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线下方式。
3.复试时间
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2025 年3月28日(周五)前所有复试考生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2025年3月29日(周六)按要求参加现场线下复试。
4.工作规范
(1)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全部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
(3)评分记录、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5.复试前的资格审查
(1)3月28日(周五)下午,考生持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到莫干山校区环境楼A209报告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具体要求参见《浙江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http://www.yz.zjut.edu.cn/2025/0326/c4270a301160/page.htm》。
(2)考生应根据学院要求在手机上完成心理素质测试,具体另行通知。
(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初试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复试时要进行人脸识别比对。
6.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复试形式:采用现场线下面试方式,复试时间原则上每生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英语翻译、思政问答、专业知识问答等,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英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相关学科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科研工作的潜力等。
3)复试成绩构成:总分100分,英语翻译20%,专业知识与能力80%。
7.复试权重及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等于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8.关于同等学力考生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环境工程学》和《环境监测》两门本科课程,考试方式与时间另行通知。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关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学院,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照片(正反面)、有本人手写签名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照片,电子邮件的主题格式为:加分项目名称+考生准考证号+姓名。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政策,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网址:https://yz.chsi.com.cn/kyzx/jybzc/202410/20241008/2293342617.html
10.联合培养选拔办法
招生结束后,根据导师双选的结果确定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名单。联培生学籍归浙江工业大学所有,实行双导师制,浙江工业大学导师为第一导师,联合培养单位导师为第二导师,课程阶段在浙江工业大学完成,论文阶段在联合培养单位完成,招生工作由浙江工业大学负责,具体培养管理以联合培养协议为准。
五、调剂工作
1.调剂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关或交叉,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学术学位专业原则上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的调剂。
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一志愿报考专业为与环境相关或交叉(智能环保)的专业,具体有: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1403市政工程、082803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083100生物医学工程、083600生物工程、087700纳米科学与工程、087500遥感科学与技术、087600智能科学与技术等。
085700资源与环境:一志愿报考专业为与环境相关或交叉(智能环保)的专业,具体有: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1403市政工程、082803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083100生物医学工程、083600生物工程、087700纳米科学与工程、087500遥感科学与技术、087600智能科学与技术、085409生物医学工程、085600材料与化工、085601材料工程、085602化学工程、085700资源与环境、085701环境工程、085905市政工程(含给排水等)、086000生物与医药、086001生物技术与工程、085404计算机技术、085406控制工程、085410人工智能、085411大数据技术与工程、085807清洁能源技术等。其中以专业学位大类招生的专业需是与环境相关的领域,学院遴选时通过初试专业课加以判断。
3)初试成绩不低于学院对应专业的初试分数线,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学硕应包括政治、英语一、数学一或数学二;专硕应包括政治、英语一或英语二、数学一或数学二。
4)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
实行差额复试,调剂名额少于5人时,差额比例为 4:1;少于10人时,为3:1;少于20人时,为2:1;20人及以上时,为1.5:1。若人数出现小数则四舍五入到整数。
5)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6)第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第一志愿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https://yz.chsi.com.cn/kyzx/jybzc/202410/20241008/2293342617.html)。
8)其他调剂要求和程序根据相关调剂政策执行。
2.调剂工作程序
1)我院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经研究生院审核后,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
2)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我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我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取得拟录取资格),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且超出拟录取名额的情况,优先录取初试成绩高者;若出现上述政策都无法选出录取者的情况,根据复试录像重新组织专家打分。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3.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志愿报考全日制的考生调剂至非全日制专业,在复试前须签订《知情同意书》。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拟录取的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及时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表须在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学院(收件人: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康乾街道浙工大环境学院,张小强18955838741),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交给我校校医院,由校医院认定是否合格。
体检标准由学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举报、投诉、申诉
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联系人:戈老师
电话:0571-88813527
邮箱:104396774@qq.com
八、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