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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学院2015级本科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姜波发布时间:2016-03-30浏览次数:412

为落实学校人才培养的总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专业教学资源,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建立区域特色鲜明、高水平的本科教育体系和大类招生人才培养总目标要求,特制定环境学院大类招生2015级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实践、求创新”的人才培养理念,实施以通识教育为基础的宽口径专业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让更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领导

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专业负责人等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确定专业计划接受人数以及审定最终专业分流操作办法。

组  长:林春绵

副组长:孙建强

组  员:李军,陈浚,林春绵,宋爽,孙建强,金漫彤,周红艺

三、分流原则

1、社会需求原则。有利于学生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来选择自己的专业,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2志愿优先,按分排序原则。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参考入学以来的行为表现,依据第一学期的绩点,排序进行专业分流。

3专业布局合理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4、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四、专业分流计划数

根据专业建设情况,结合学校实际招生指标,计算各专业分流基数(计算依据见附件),基数确定后,以先设定专业最高招生指标的办法确定各专业分流计划指标,“基数±3”即为各专业的限额。另外,根据专业发展布局,每个专业最低基数定为25人,各专业最终招生计划数在此基础上做调整。计算结果见下表:

类别
专业学生人数分流专业名称学制基数分流计划指标(基数±3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89(含定向生9人)环境工程45552~58(不含定向生)
环境科学42522~28

注: 1.上述学生人数不包括学校层面专业调整的学生和外籍留学生。

   2.出于专业布局考虑,部分专业分流计划数可适当调整。

   3.专业定向(新疆籍)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五、具体操作程序

1)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制定分流方案。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审批备案。

2工作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具体实施工作,包括专业分流方案的组织宣讲、志愿填报汇总、提出各专业预录取学生名单,以及其它相关材料的收集与汇总。

3)宣传讲解。按专业类为单位,在新生入学教育时,向各全体学生公布培养方案和专业分流相关事宜。在专业分流前,可通过专业分流动员会、政策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专业介绍并接受学生的咨询,使学生全面了解专业特色、师资力量、教学条件、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等情况,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4)填报志愿。20163月至4月初,召开2015级本科生年级大会,动员宣传。安排学生填报志愿,志愿一经填报上交后即封存,不得修改。未填报志愿的学生视同同意统一调配。

5)录取工作。20164月,按以下次序进行专业录取:a、第一志愿数在计划数范围内的专业,学生直接录取至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b、第一志愿数大于计划数专业的录取工作,按截至专业分流时学生修获的平均绩点(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排序,依次录取至计划数满,当平均绩点相同时,参照所修获的学分数排序选择;c、第一志愿数小于计划数的专业从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成绩依次录取。

6)公布专业分流结果,上报教务处备案。分流结果一经公布,学生应当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

六、监 督

    环境学院党委全程监督专业分流工作。

七、其他说明

1)未完成一年级学习的学生继续留在一年级按大类培养学习。

2)如学校有新的文件与本办法具体条款相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学院相应调整本实施办法。

3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4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另行讨论决定。

八、咨询及联系

环境学院办公室:子良北C-525,姜波老师,电话:0571-85290061,0571-88871570。

 

 

 

环境学院

2016年3月

附件1:专业分流志愿填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