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9-22浏览次数:660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部门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研究所、实验室要不定期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查。从实验室人员安全教育、化学试剂安全管理、仪器操作安全管理、防火防爆防盗安全管理、用电用水用气安全管理等方面逐项梳理检查,做到认真、仔细、全覆盖、无遗漏。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安全无事故。

各研究所、实验室要建立实验室物品管理台帐(包括大型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剧毒品台帐等),建立实验室人员值日、值周常态化制度,每天安排实验室人员值日期间对保障实验室卫生、人员考勤、实验室试剂用品使用规范监督、做好用水用电安全管理。

各研究所、实验室老师对可能涉及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尤其是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详见附件)要做到心中有数,对于目录清单上的化学品要做到:

1.规范采购流程(必须通过学校采购);

2.按需购买,对于多余的化学品要做好管理,不要过久存放;

3.对于使用量较大的,遵循多次少领原则;

4.做好危险化学品的领取和日常使用登记,有条件的可集中管理;

5.坚决杜绝实验人员将试剂外携或流出的行为;

6.对可能存在的含汞仪器或试剂要及时上报学院。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采供管理办法(浙工大【2009】51号)

       附件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附件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

       附件4: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