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09-25浏览次数:630

学院各位老师

 近期,在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尚有不少实验室存在“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的情况,为杜绝安全隐患,规范实验室管理,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及《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要求,通知如下:

1.规范使用明火设备与设施

 实验室内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及大功率取暖电器,谨慎使用有明火的其它电器设备与设施。确因实验技术需要使用明火电炉等设备设施的,必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院同意后,还需与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签订明火设备与设施使用安全承诺书(见附件1),方可使用,否则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手续不全的一律停止使用并收缴。

2.规范使用电吹风

 实验室内原则上严禁使用电吹风,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电吹风的,除实验指导教师严格管理外,学院必须强化管理与监督,对全院实验室所使用的电吹风进行登记,并将登记记录(见附件2)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以便日后学校安全督导检查。严禁电吹风使用后不拔掉电源插线,严禁将电吹风的电源接线板放置在通风柜中,否则在安全检查中一经发现即一律停止使用并收缴。

3.规范使用气体钢瓶

 实验室内使用的气体钢瓶必须借助钢瓶柜、固定架、固定链等设施固定在安全的位置,不允许随意移动使用;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氯气、液态氮、一氧化碳等)钢瓶加强保护措施,并加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必须将可燃性气体钢瓶与助燃性气体钢瓶分开存放,严禁混放,否则在安全检查中一经发现即严肃处理直至强制关闭实验室。

4、其他事项

 凡涉及到明火设备与设施的实验室将“实验室明火设备与设施使用安全承诺书”纸质稿9月28日(周五)前交到学院办公室(子良A南318);涉及到须用电吹风的实验室将实验室电吹风使用登记表”电子稿于9月28日(周五)前发到学院邮箱(env@zjut.edu.cn),联系人:蔡文吉,联系电话:88871575。

 实验室是广大师生日常工作、学习和开展科研工作的最重要场所,请各位老师务必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尽力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附件1 实验室明火设备与设施使用安全承诺书.docx

附件2 实验室电吹风使用登记表.docx